【48812】天天315 出产出售不合格椰子粉 海南椰国际食物集团有限公司获罚5000元

时间: 2024-04-30 07:53:47 |   作者: 椰味零食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8月17日音讯(记者 蒙健)近来,因出产出售的椰子粉蛋白质项目不符合规范要求,海南椰国际食物集团有限公司被海口市商场监督办理局依法予以处罚款5000元。

  据介绍,本年5月18日,海口市商场监督办理局收到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查验陈述》,陈述数据显现,海南椰国际食物集团有限公司出产的浓香椰子粉[出产日期:2023-02-16、规范:340克(20小包)/袋、蛋白质:1.2g/100g]、原味椰子粉(出产日期:2023-01-02、规范:306克/袋、蛋白质:1.2g/100g),经抽样查验,蛋白质项目不符合DB46/T69-2006《椰子粉》要求(实测值:0.89g/100g、0.84g/100g,规范目标:1.0g/100g),查验定论为不合格。

  5月25日,执法人员将上述不合格查验陈述直接送达至海南椰国际食物集团有限公司,并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公司中止出产经营不合格椰子粉,排查不合格原因并采纳整改措施。经执法人员查询,该公司出产20230102批次原味椰子粉、20230216批次浓香椰子粉各30袋,悉数出售至裕昌商行。上述不合格批次椰子粉货值金额合计440元,违法来得到的48.1元。

  执法人员要求该公司对不合格食物进行召回,发布召回公告,其华夏味椰子粉召回21包,浓香椰子粉召回2包。执法人员要求其当即排查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并当即整改。

  海南椰国际食物集团有限公司排查问题原因,以为导致椰子粉蛋白质项目不合格的状况是因为质料拌和不均匀以及其未按规则进行出厂查验。针对不合格原因,该公司表明,将采纳整改措施,严厉按质料配比进行投料,加强出产的悉数进程办理,执行出厂查验作业,加强职工食物安全训练。

  海口市商场监督办理局确定,海南椰国际食物集团有限公司出产经营与标签不符的椰子粉与未进行出厂查验的行为违反了我国《食物安全法》的规则,依法对该公司予以正告,没收违法来得到的48.1元,并罚款5000元。


上一篇:【48812】海南一公司特浓椰子粉被检出菌落总数超支

下一篇:【48812】椰香粉职业深度研讨报告